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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府水污染防治業務部分權限委託技佳工程股問有限公司辦理。

刊登日期:2016/1/6
發文日期:2016/1/6
發文字號:府環水二字第1043647435號
主旨:本府水污染防治業務部分權限委託技佳工程股問有限公司辦理。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、2項辦理。
公告事項公告: 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、2項辦理。一、委託期間:自104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1月30日止。
二、委託事項:委託「技佳工程顧問有限公司」辦理「雲林縣畜牧業沼渣、沼液農地肥分使用先期調查及示範計畫」等相關業務。
(一)雲林縣畜牧業背景資料及沼渣、沼液運用調查。
(二)辦理水污染法令說明及農地肥分使用推廣宣導會。
(三)評估雲林縣畜牧業使用沼渣、沼液農地肥分使用對環境之影響及總量調查分析。
(四)河川水質及背景資料監測。
(五)協助撰寫沼氣發電系統設置申請補助及碳權認證計畫書。
(六)其他配合事項及重大水污染緊急應變相關處理。
三、法規依據:「水污染防治法第4條」。
四、委託事項如有疑義者,請電洽本縣環境保護局水質保護科(電話:05-5340414分機255)。